国家标准计划《城市扰害生物防制服务通用规范》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扰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防制过程及服务质量评价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类城市扰害生物防制服务过程中的各方。本标准主要包括了:1. 对扰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要求,主要从人员、场所、管理、防制器械和个人防护方面进行规范。2. 从服务流程上,针对与客户的接触、现场勘查、签订合同、方案的实施、效果评价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3.对扰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估。对扰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服务提出了系统性、规范性的要求。
20131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