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药乳油包装》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 65 农业 |
| 65.100 杀虫剂和其他农用化工产品 |
所有农药乳油产品。
农药是现代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随着农药使用范围的扩大,使用时间的延长,农药包装废弃物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农业生态污染源。
我国是生产和使用农药的大国,使用后产生的包装废弃物绝大部分为不可降解材料,如果随意丢弃,将给人、畜带来危害,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为了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即将发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均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 转运、贮存、处理处置等进行了规定,要求农药包装物更新换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使用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并逐步淘汰铝箔包装,鼓励使用水溶性包装,逐步淘汰小容量和非标准型包装,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等等,而现行的《农药乳油包装》为2000年制定,至今已实施15年,标准对包装的要求与各项管理办法存在较多不一致,未规定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土壤和环境影响的相关要求,急需通过修订补充和完善,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标准应继续保持强制属性。
该标准适用于乳油类农药产品的包装,该标准将规定包装分类、乳油包装技术要求、包装标志、包装件运输和贮存、试验方法和包装验收等。
强制的内容为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对乳油包装技术要求、包装标志、包装件运输和贮存等内容强制的理由是为了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 转运、贮存、处理处置,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给人、畜带来的危害,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身健康。
修订《农药乳油包装》强制性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要求,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给人、畜带来的危害,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身健康。 所申报项目与国内农药相关行业及其他行业是协调一致的,无矛盾或冲突。不存在重复交叉问题,无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