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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煤直接液化 石脑油》由 TC469(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69SC2(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制化学品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科合成油有限责任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3374-T-60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1-04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9-24
公示截止日期
2015-10-15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75.160.20
75 石油及相关技术
75.160 燃料
75.160.20 液体燃料
归口单位
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制化学品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 必要性分析 石脑油是石化工业生产乙烯、丙烯的重要原料,我国每年进口石脑油量达200多万吨。

随着我国煤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在煤直接液化制汽柴油工艺中,副产大量石脑油,如煤制柴油工艺中,一般副产11%-20%的石脑油。

根据规划,到2017年,我国煤制油产能将达到1000万吨,副产煤基石脑油200多万吨。

而且,煤基石脑油与石油基石脑油相比,无论是制双烯,还是生产汽油,都具有价格优势。

因此,煤直接液化石脑油在替代进口原油,保障我国能源战略安全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煤直接液化石脑油产品硫含量小于0.5ppm、品质优良,主要用作乙烯、丙烯生产原料、汽油调和组分等。

煤基石脑油经催化重整技术也可生产汽油组分。

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百万吨/年石脑油催化重整装置已正常生产一年多。

因生产工艺不同,所生产的煤基石脑油也有所不同。

主要表现在煤直接液化工艺生产的石脑油产物较集中,而费托间接液化工艺产物分布较宽。

两种产品无法统一在一个标准内,因此,本项目的制定,将对上述企业石脑油产品质量的优化和相关煤化工企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

2. 可行性分析 目前,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制定出煤基石脑油企业标准《煤直接液化石脑油》,并通过有关专家的审定。

该标准项目在技术上无难点,完全具有可行性。

本项目在国内无相关标准。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直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以煤为基础,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产运销一条龙经营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拥有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关键技术,“煤炭直接液化国家工程实验室”。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碳一化工研究与工程开发,是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制化学品分会和“国家碳一化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拥有完善的煤化工科研开发技术力量。

经检索,未发现有与本项目相对应的国际标准及技术法规。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项目适用于煤直接液化工艺所生产的石脑油。本项目规定了石脑油产品的各项技术要求,包括颜色、密度、馏程、各种烃族含量、硫、氮、坤、铅含量,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运输和贮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