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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978-Q-348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10-11
申报日期
2015-07-14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7-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8-04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40;93.14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40 水路运输
93 土木工程
93.140 航道和港口建筑
提出部门
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沿海水域大型桥梁的不断涌现以及现代化大吨位船舶数量的快速增加,为有效保障船舶和桥梁设施安全,设置桥梁助航标志已成为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为了切实保障船舶的通航安全和桥梁设施的安全,交通部海事局参照国际航标协会IALA《关于航行水道上固定桥梁标志的建议》(简称《IALA建议》)及有关国家的标准,结合我国海区的助航实际需求情况,编制了《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GB24418-2009)(以下简称《海区桥梁助航标志》)于2009年9月30日发布,2010年2月1日实施。

该标准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我国桥梁助航标志的设计,保障船舶安全与桥梁自身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形势发展,使海区桥梁助航标志设计更加合理,满足我国工程建设的需要,对现行标准中内容尚不完善或缺少的部分进行修订、补充,逐步把《海区桥梁助航标志》编制成为技术先进、内容全面、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设计标准,指导海区桥梁助航标志设计,同时也为政府的监督提供依据。

本标准修订的必要性、紧迫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近十年,在复杂的建桥条件下,我国建设了一批通航条件复杂、非通航桥孔多等方面原规范尚未反映的桥梁,在桥梁助航标志的设计方面积淀了较多的新问题、也积累了新经验,规范急需修订补充完善。

如部分桥梁建设了景观灯光,且桥上路灯亮化,而桥梁助航标志中双向通航孔、单向通航孔、桥孔禁航标志都为定光显形,在强背景光下,难以与桥梁灯光相区别,且标志的大小、显形等存在问题,这是原规范尚未反映的新问题。

(2)IALA在2010年12月发布了新的关于桥梁助航标志的建议,规范修订是与国际接轨,满足航运用户在不同水域航行时不被固定桥梁使用不同的标记系统混淆,保障水运安全的迫切需要。

(3)桥梁助航标志设计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下的迫切需要。

(4)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海区桥梁的大量开工建设及其助航标志的投入使用,为本规范的修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种类、功能、形状、尺寸、颜色、灯质和设置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可航行水域的桥梁(包括跨越可航行水域的铁路、道路、管路和渡槽等固定建筑物)上所设置的助航标志。

涉及的产品清单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 通航桥孔左侧标志 通航桥孔右侧标志 单向通航桥孔标志 桥孔禁航标志 桥墩警示标志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本标准中全部技术内容,包括桥梁助航标志的种类、功能、形状、尺寸、颜色、灯质等均为强制性。

强制理由:统一、规范我国海区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使航海人员能够明确桥梁可航行水域,按规定的通航桥孔航行,保障航行者安全以及大桥安全。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1、除本标准中定义的术语外,其他航标术语符合GB/T17765-1999《航标术语)》的要求; 2、桥梁助航标志灯光符合GB12708-91《航标灯光信号颜色)》要求; 3、桥梁助航标志表面色符合GB17381-97《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