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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水平评价指标 第2部分:中央处理器》由 TC260(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信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龙芯中科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高性能集成电路设计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656-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6-14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4-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4-30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4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040 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归口单位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目标: 本标准针对中央处理器产品的安全可控水平评价指标,依据开放性、透明性、可控性的原则,针对中央处理器产品自身特点,从技术开放透明程度、设计生产服务过程可控程度、企业背景可控程度等角度进行安全可控水平评价,从而为党政机关、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采购中央处理器产品提供依据。

意义: 随着我国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网络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信息技术产品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不断增多,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已经成为事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针对产品的开放性、透明性、可控性研究制定安全可控水平评价指标指导评价,对组织开展安全可控水平评价和规范信息技术产品采购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国内企业持续跟踪世界先进技术的发展,加强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自主创新和自主可控能力,加快产业化进程,需要对国内现有信息技术产品,特别是对党政机关、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使用的信息技术产品开展安全可控水平评价工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为《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水平评价指标》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适用于在中央处理器产品采购、信息系统测评和检查、企业自查时,对中央处理器产品安全可控水平进行评价。 主要内容:本标准主要依据第1部分总则中的相关内容,针对中央处理器产品制定安全可控水平评价指标,具体包括产品主要功能模块、产品安全可控指标、产品安全可控评价方法三个部分,其中安全可控指标分别从产品及其提供商整体情况、产品技术透明开放程度和设计生产服务过程可控程度提出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