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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0623-Q-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5-07-27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5-06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5-13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4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040 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委
技术委员会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平台等应用系统

目的意义

1、为积极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理顺代码管理体制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部门各领域全面实施,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标准。

2、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标准的制定,为统一赋码、统一建库奠定了基础,也为政府部门之间广泛的信息共享和深度业务协同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实现各部门资源的整合,简化各部门业务流程,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3、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标准的发布,明确了统一社会代码的构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支撑,统一了各部门的主体标识和数据库建设的主键,有利于推动信息交换共享,消除“信息孤岛”,进一步转变管理和服务方式,促进各部门的协同监管,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效益。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本标准规定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码方法,使全国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均获得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代码,以适应政府部门的统一管理和业务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互联的需要。 2、本标准是利用信息编码本体化技术,研究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类方法、编码规则、结构模式、管理流程、赋码模式、信息采集模式、数据库形态而形成的基于组织机构代码的编码标准。 3、本标准规定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码方法,标准适用于代码编制、计算机识别和信息处理。标准内容包括:编码规则;编码含义;赋码对象类型;编码属性(唯一性、终身性等);计算机识别和信息处理定义。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

强制理由: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在改革中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