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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20150623-Q-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2015-07-27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5-06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5-13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4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040 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委
技术委员会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平台等应用系统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本标准规定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码方法,使全国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均获得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代码,以适应政府部门的统一管理和业务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互联的需要。 2、本标准是利用信息编码本体化技术,研究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类方法、编码规则、结构模式、管理流程、赋码模式、信息采集模式、数据库形态而形成的基于组织机构代码的编码标准。 3、本标准规定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码方法,标准适用于代码编制、计算机识别和信息处理。标准内容包括:编码规则;编码含义;赋码对象类型;编码属性(唯一性、终身性等);计算机识别和信息处理定义。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

强制理由: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在改革中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