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信息技术服务 数字化营销服务 移动营销技术规范》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亿动广告传媒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宽通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聚效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传漾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力美科技有限公司 、互动通控股集团 、上海精硕科技有限公司 、优酷网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 、中国广告主协会等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080 软件开发和系统文件 |
本标准旨在发展数字化营销新型服务产业,促使产业生态链中的参与各方有规可循,自律发展,为国内企业、政府组织和公共机构等提供数字化营销方面的信息技术服务指导原则,为金融、电信、互联网等行业提供精准数字化营销的信息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提升服务程序化营销技术水平,同时节约社会资源,实现数字化营销与服务产业生态良性发展。
通过数字化营销标准的制定,建立行业自治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产业发展模式,引导数字化营销产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提升用户网络体验效果,净化网络环境,同时加强保护用户隐私以及数据资源的合理充分利用;提高应用行业用户(广告主)的数字化营销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加强产业链各端的协作、交流分享,激励引导营销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当前,移动互联网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数字化营销也明显向移动化发展,本标准的制定,能够与正在制定的面向互联网数字化营销的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 数字化营销服务 程序化营销技术要求》(标准计划号:20160596-T-469)互相协调,配套使用,从而提高数字化营销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加快无缝对接国际数字化营销产业,壮大产业规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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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提出数字化营销与服务中移动营销技术的通用要求,定义了有关移动营销术语,通过对移动程序化营销、移动视频广告投放协议、移动网页广告监测、移动应用嵌入广告API监测的权限进行定义和规范,以建立规范的技术标准来对移动营销市场进行管理,节省社会资源,降低广告主营销成本,同时促进移动营销产业的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移动营销相关组织。本标准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高效、合理运用移动营销技术的规范,提高移动营销各方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