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规范》由 TC180(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60 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通过对各商业银行现有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规范进行标准化的统一和细化,形成有指导意义的标准文档,填补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标准方面的空白。
加强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实现理财产品风险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匹配,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加强理财产品销售环节中的风险控制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
银行理财产品此前由于亏损引发了很多消费者投诉,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并产生了很多纠纷。
在事后对投诉的投资者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实际上很多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不了解,不具备购买相应理财产品的风险承受能力。
同时,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为追求销售业绩放松了风险测评,甚至让风险测评变成了走过场,让部分不具备相关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购买了高风险产品,而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各种风险的存在使加强理财产品销售环节中的风险控制作用凸显。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引入,意味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对应投资者之间的风险匹配问题成为制度规范的一部分。
将不同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这要求商业银行必须要明确理财计划的风险级别并对投资者进行理财计划的风险级别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规范标准的编制有利于理财产品销售中的风险控制,加强客户在理财产品购买中,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认知。
(2)统一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范,填补风险承受能力方面标准的空白 现在各大商业银行中,存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分类、测评标准不一致等现象,有必要对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方法、流程和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建立统一的标准。
在银行投资理财相关标准中,商业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领域的标准还是空白。
对于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银行业,理财投资业务已广泛开展,业务的广度和深度都不断加强,当今国内商业银行机构的面临的竞争不仅来自国内银行业,同时,还面对着外资银行理财业的先发优势。
因此,以保障客户利益是对商业银行的重点要求之一。
对于商业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银监会在一些文件里虽然有所规定,但是缺乏专业细化的规范,本标准的制定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