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烟草种子》由 TC14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局。
主要起草单位 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 、玉溪中烟种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
| 65 农业 |
| 65.160 烟草、烟草制品和烟草工业设备 |
1. 烟草种子(原种、常规种良种、杂交种良种、雄性不育系良种); 2. 烟草包衣丸化种子。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行业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特申请整合、修订现行的GB/T 21138-2007和GB/T 25240-2010国家标准,形成一项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目的和意义:一是更好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2015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号主席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2016年1月1日实施。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进行了修正。
修订后的烟草种子标准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有机切合,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的现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是更好地宣贯实施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有GB 2635《烤烟》、GB 4407《经济作物种子》等,均未对烟草种子质量及其检验、检验、包装、标识、贮藏、运输等做具体规定。
《烟草种子》和《烟草包衣丸化种子》2个标准存在共性,质量标准及检验、包装、标识、贮藏、运输要求基本一致。
《烟草种子》属于裸种质量标准,只规定了裸种的分级以及质量要求,《烟草包衣丸化种子》只规定了包衣丸化种子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而种子质量检测、包装、贮藏与运输则是参照相关的推荐性烟草行业标准执行,存在采标不统一、检验内容重复交叉、标准不系统等问题。
修订后的《烟草种子》标准将整合2项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关于种子质量的要求,系统性地规定烟草种子检验方法、包装、贮藏与运输,是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要补充,作为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以满足我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和标准实施监督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促进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强化标准体系的执行管理。
三是更好地促进标准的宣贯实施。
经过“十一五”至“十二五”的发展与积淀,烟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销售、质量控制等综合技术研究全面拓展,获得了一批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成果,申请整合修订的《烟草种子》标准,将进一步提炼和集成最新研究成果,在种子质量、检验方法、贮藏、包装、运输上作更高要求,以此标准带动的产品应用推广,发挥标准在全面提高烟草种子质量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国种子技术进步。
另外,申请修订的《烟草种子》标准将综合全国各烟草种子生产加工企业、烟草育种单位的实际情况,能够科学反映各方的共同利益,其种子类别、质量指标以及检验方法也与我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相符,有利于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通用实施和监督,全面提高我国烟草种子质量,为现代烟草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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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种子和包衣丸化种子的质量要求及其检验方法、包装规格、贮藏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种子和包衣丸化种子生产企业及育种单位。 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将对GB/T 21138-2007《烟草种子》、GB/T 25240-2010 《烟草包衣丸化种子》进行整合、修订,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 质量要求。规定烟草种子、烟草包衣丸化种子的质量指标及要求。具体规定种子的品种纯度、种子净度、发芽势、发芽率和种子含水量的要求。 2. 种子取样。详细规定烟草种子、烟草包衣种子的取样方法、样品标记、样品包装、样品保存、样品分样的方法。 3. 检验方法。详细规定田间品种纯度、种子净度、发芽、含水量、裂解率、有籽率、单籽率、粒径、均匀度、单粒抗压强度等质量指标的检验方法及检验结果报告。 4. 包装与标识。分别规定烟草种子、烟草包衣丸化种子的包装以及包装上的标识内容和规范。 5. 贮藏。规定贮藏种子质量、种子保管方法、仓库管理要求、种子出入库要求。 6. 运输。对运输工具、运输包装以及运输过程的防护进行规定。 三、主要修订内容及说明 申请修订的《烟草种子》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说明如下: (一)修订种子类别和质量要求 1. 目前烟草种子分级中的二级良种已不再流通和使用,故删除原标准中二级良种的相关内容。根据当前我国烟草种子的实际情况,将现行标准中的烟草裸种分为原种和良种,其中良种包括常规种良种、雄性不育系良种、杂交种良种。 2. 由于种子的发芽势是种子活力的重要指标,对育苗过程中的出苗率、出苗整齐度和低温逆境下的幼苗素质影响巨大,而原标准中没有该指标的质量要求,因此在烟草裸种质量要求表中,增加“发芽势”指标。为了与烟草包衣种子发芽质量保持一致,将发芽势质量指标定为≥90%,发芽率指标定为≥92%。 3. 删除烟草裸种“色泽”和“饱满度”两个指标。原标准对“色泽”和“饱满度”的定义分别为“深褐、油亮、色泽一致”、“饱满、均匀”,均为文字描述,主观性强,不严谨,没有严格的判断方法,不明确,而且这两个指标最终的结果可以通过种子发芽势和发芽率体现。 4. 结合实际生产需要,进一步统一和明确了包衣种子外观质量和活力的各项质量参数指标,界定更清晰,指标更科学、实用。 5. 修订种子取样内容。根据ISTA(国际种子检验协会)取样方法(2015),规定裸种最小送检样品为5 g;根据包衣种子几个检测指标要求,将原标准中规定的包衣丸化种子最小送验样品量为1000 g修订为100 g。增加取样方法、样品标记、包装、保存、分样的规定,确保取样的代表性。 (二)增加种子质量检验方法、包装、贮藏和运输等内容 种子质量检验是判断种子是否合格的手段,种子的包装、贮藏和运输是种子质量的必要保证。因此,在本标准中增加以下8个方面的相关内容: 1. 增加田间品种纯度检验,内容包括良繁种子田检验和小区种植鉴定检验,分别检验种子生产田和收获种子品种纯度。 2. 增加种子净度检验方法,特别是参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了重新试验的条件。 3. 增加种子发芽势、发芽率的检验方法,重新试验条件。由于正常的幼苗包括子叶、胚轴、胚根,该标准明确提出种子发芽标准为“以子叶展开、胚根正常发育”,与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一致。 4. 增加含水量检验方法及其结果数值修约规定。 5. 明确评价样品种子质量标准,增加烟草种子检验结果报告单,修订烟草包衣种子检验结果报告单内容。 6. 增加数值修约规定,使检验结果更具说服力。 7. 增加对烟草种子和包衣丸化种子包装与标识的规定。种子包装材料根据我国现有的包装方式进行简化,根据种子类型,规定了棉布袋、聚乙烯复合无毒PVC膜、马口铁(镀锡薄钢板)三种包装材料。种子包装标识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标识内容。 8. 根据烟草种子贮藏和运输的实际情况和条件,详细规定烟草种子贮藏、运输的具体要求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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