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由 TC307(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主要起草单位 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 、民政部救灾司 、北京师范大学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20 社会学、人口统计学 |
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越来越高,灾害造成的损失呈加重趋势。
2000年以来,重特大灾害连续发生,如2003年的淮河流域特大洪涝灾害、2004年的“云娜”台风、2007年的“碧利斯”等台风、2008年初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特大地震、2010年的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2013年四川芦山强烈地震灾害、2014年云南鲁甸地震灾害等,重特大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损失越来越大,给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
为了准确认识一次灾害过程,需要对灾害损失进行科学评估,掌握灾情,也为灾后群众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通过制定《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导则》标准,将对以往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将成熟的灾害损失评估内容、指标、方法等进行标准化,加强灾害损失评估科学手段,标准的出台将在总体上提高自然灾害灾情管理水平,为灾害应急、灾后群众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灾害损失评估的第一步,即首先确定损失评估的工作区域。根据灾害影响的范围大小,确定评估的基本单元,用以描述灾害损失的范围。 因重特大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广,灾害损失涉及方面多,根据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自然灾害承灾体分为不同的类型,评估受到损失的各类承灾体绝对数量。 根据《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的实物量按以下内容分别评估计算,共计26张损失报表,涉及300余项评估指标。 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实物量损失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实物造价,计算受到损失的实物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需要的成本。在部分损失无法统计实物量损失的情况下,直接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评估其直接经济损失。将各项损失合计,得到某此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