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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由 TC307(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主要起草单位 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民政部救灾司北京师范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2609-T-31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12-28
公示开始日期
2016-10-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10-30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20 社会学、人口统计学
归口单位
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灾害损失评估的第一步,即首先确定损失评估的工作区域。根据灾害影响的范围大小,确定评估的基本单元,用以描述灾害损失的范围。 因重特大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广,灾害损失涉及方面多,根据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自然灾害承灾体分为不同的类型,评估受到损失的各类承灾体绝对数量。 根据《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的实物量按以下内容分别评估计算,共计26张损失报表,涉及300余项评估指标。 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实物量损失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实物造价,计算受到损失的实物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需要的成本。在部分损失无法统计实物量损失的情况下,直接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评估其直接经济损失。将各项损失合计,得到某此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