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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方法》由 TC127(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印刷学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2427-T-60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7-12-15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8-09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8-23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87.080
87 涂料和颜料工业
87.080 墨水、油墨
归口单位
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大规模持续雾霾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环境空气中的PM2.5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直接排放,二是二次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作为重要的二次颗粒物,对雾霾的形成和区域分布具有重大影响。

为了重见蓝天白云,政府对VOC的监测和治理也逐渐提上日程,2011年12月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强调“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正式提出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并明确提出开展VOC监测工作,涉及的行业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

近年来政府相继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能明显看出,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治理VOC的决心在增强、力度在加大。

印刷行业作为VOC的主要贡献行业之一,一直备受关注,其中油墨作为印刷的主要耗材,是印刷中产生VOC的主要来源之一。

但是目前我国对油墨中VOC含量的检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测试方法。

造成同一个样品用不同的测试方法和计算方法得出的VOC含量有很大差别,没有一个标准数据。

VOC含量检测关系到各项标准对指标限量控制的恰当与否,以及该项指标在国际同类标准中的可比性问题。

因此,正确理解和掌握VOC的定义及其含量检测方法极为必要,考虑到监督执法过程对VOC概念的明确性和检测工作中的可操作性要求,需统一VOC的定义及测试方法、计算方法,故需制定油墨VOC测定的国家标准。

目前,国际上比较普遍认可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给出的VOC定义,我国不少标准依据初沸点划分VOC,将其界定为:在101.3kPa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该定义直接来源于HJ/T 371-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370-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等标准。

虽然在我国系列环保标准中,关于VOC的定义已经非常明确,但在检测方法的选择上,却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甚至存在与VOC定义不一致的地方。

这主要是由于在油墨VOC检测方面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可循,大多数油墨生产厂家对于油墨VOC检测均有自己的检测方法,但可操作性不强,且检测结果的可比性较差,这就给油墨VOC检测准确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另外,油墨种类较多,每种油墨所使用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不同,所含VOC含量会有较大差别,为了准确测量出油墨中的VOC含量,应有不同的方法。

所以应针对不同VOC含量或类型的油墨,制定切合实际的检测方法和计算方法,将油墨中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准确检出。

制定有针对性的、适用且行之有效的油墨VOC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可以科学合理监测和治理VOC排放,为各类用户在进行质量管理、市场监督方面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也为印刷行业VOC的监测和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标准的出台完善了VOC治理的相关政策,有利于环保部门监管工作的开展,推动印刷业VOC治理进入了实质性治理阶段。

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适用于油墨中可挥发有机化合物(VOC)的含量的检测。 根据油墨中预期VOC含量将检测方法分为三类:差值法,适应于VOC含量大于15%的产品;气相色谱内标法,适用于VOC含量大于0.1%,小于15%时;气相色谱多点标准加入法,适用于VOC含量大于0.01%,小于0.1%时。若油墨中含有卤代烃化合物和甲醛,其含量检测方法分别为顶空-气相色谱法,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详见草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