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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政务大厅投诉处置规范》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94SC2(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政务服务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济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南通市质监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2486-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12-28
公示开始日期
2016-10-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10-30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归口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政务服务分会
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大厅投诉处置的术语和定义,投诉渠道、投诉程序和处置结果运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政务大厅投诉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