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政务大厅投诉处置规范》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94SC2(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政务服务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济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 、南通市质监局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大厅投诉处置的术语和定义,投诉渠道、投诉程序和处置结果运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政务大厅投诉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