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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物联网 车辆质押监管系统 第3部分:监管终端技术要求》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平安银行感知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重庆邮电大学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9-24
公示截止日期
2015-10-15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11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110 网络
归口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物联网金融”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在传统供应链金融的基础上,实现以信息流为共同载体,驱动价值流在现实社会顺畅、高效的流通,形成价值流、信息流和实体流融合驱动的金融系统。

汽车质押物监管具有迫切的需求。

如目前4S店多半通过贷款购买汽车,在车辆售出还款前,汽车属于银行质押的资产。

银行需要派专人到店里盘点,人工查验车架号。

现实中往往会因为库存车子太多,盘点起来费时费力,具有一定的操作难度。

物联网车辆质押物监管系统可以实现实时监管,保障质押物安全,解决车辆监管面临的问题。

在物联网金融模式下,通过一套智能终端和平台,车辆质押监管系统给汽车构筑一个“虚拟围栏”,质押车辆在不在,监管终端有没有强拆,都一目了然。

车辆非法移动出虚拟围栏,系统将实时报警,GPS坐标就会上传到云端管理平台,然后以轨迹的形式显现出来,这样监管员就可以掌握车辆的状态。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物联网车辆质押监管服务终端的业务功能、通信功能、供电要求、外观及安全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 终端结构 2 通信功能要求 3业务功能要求 4 电源要求 5 接口、协议要求 6 性能要求 7 电磁兼容性 8 机械环境适应性 9 安全性 10 外观及安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