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由 333(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奥可利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浙江三国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宁波市万宝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奥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骏业佳安特电器有限公司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23551-6:2014。
采标中文名称: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热电式火焰监控装置。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GB/T 13611规定的燃气的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以下简称“熄火保护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连接尺寸不大于DN50、最大进口压力不大于50kPa的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 本标准也适用于: ——由热电势驱动的、能被单独测试的、用于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的电磁阀; ——火焰传感用的热电偶; 使用辅助能的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例如外部提供的电能). 主要技术内容: 1.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的定义、结构要求。 2.当装置中的热电流失效时,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要求。 3.热电偶的冷热焊点要有足够的强度;熔点在550℃以下的连接材料不应用于热电偶各零件的钎焊连接工艺中;端子或接头与导体连接时,应能保持良好的接触,有效防止接触电阻增大。 4.电磁阀的金属件、非金属件及密封件应选用能耐燃气腐蚀的材料。 5.使用辅助能的熄火保护装置,其安全性能要求。 6.为熄火保护装置闭合元件提供气密力的弹簧应由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并应设计为耐疲劳。 7.熄火保护装置的气密性要求。 8.熄火保护装置的开阀时间和闭阀时间要求。 9 .熄火保护装置经高、低温静态耐久后,装置的气密性和操作性的要求 10. 熄火保护装置经动态耐久(反复操作)后,装置的操作性、开闭阀时间、气密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