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出租汽车运营技术条件》由 TC529(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220 运输 |
| 03.220.20 道路运输 |
出租汽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是城市交通运输综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流动性强、范围广、影响面大的特点。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出租汽车行业迎来高速发展阶段,出租汽车数量快速增长,据2012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全国333个大中城市拥有出租汽车129.97万辆,全年运送乘客390.03亿人,占城市客运系统完成客运量的31.7%。
出租汽车作为营业性车辆,承载着司机与乘客的安全,关系着司机的身体健康和乘客的舒适性与满意度等,因此,出租汽车与普通乘用车相比,应该具备更加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和舒适的技术条件,同时应具备满足运营需求的服务设施和设备条件,以保障其安全高效绿色运营。
目前我国出租汽车行业车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地区差异较大,总体上,滞后于我国城市发展需求,滞后于我国乘用车技术发展水平,滞后于乘客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需求,公众的认可度较低。
具体表现在: (1)出租汽车主要在城市道路行驶,具有复杂的使用环境和特殊的运行工况,需要执行频繁制动、加速、怠速、变道等操作,且运营时间长、强度大,却缺乏针对性的性能要求和检测手段,导致车况不佳,进而致使车辆安全性、可靠性、燃油经济性和排放性能较差。
(2)出租汽车选用同系列车型的“减配版”在行业内较为普遍,配置尤其是保障乘员安全的设施存在简配或缺失等情况,事故发生时不能够有效保障乘员的安全。
(3)为了满足运营和服务需求,出租汽车上会安装一些附属的设备设施,比如顶灯、计价器、车载设备、服务评价器、防劫护栏、头枕广告屏等,但是哪些设备实施的安装是必要的,哪些会影响运营安全,以及对功能、材质、及安装方式等应有哪些要求,目前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和统一的标准。
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缺少针对性的、能够引导出租汽车技术水平提高的标准,一方面易导致车辆选型缺少依据,致使部分技术条件差的车辆进入行业内运营;另一方面导致运营不规范,检测、定期审验缺乏针对性,对出租车的运营造成安全隐患。
因此,急需对出租汽车运营相关技术条件进行规范,明确“满足什么技术条件的车可以用做出租车”,从而引导出租汽车向更加安全、高效并能够满足日益发展的行业管理、乘客服务需求的方向发展。
本标准通过对出租汽车运营提出规范的技术要求,旨在: (1)为规范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提供科学统一的依据,有利于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2)规范和统一全国出租汽车运行的技术条件,有利于提高出租汽车车辆运行安全性,保障驾驶员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提升出租汽车的服务水平。
本标准通过对出租汽车运营提出规范的技术要求,旨在: (1)为规范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提供科学统一的依据,有利于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2)规范和统一全国出租汽车运行的技术条件,有利于提高出租汽车车辆运行安全性,保障驾驶员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提升出租汽车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