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 》由 TC189(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
| 29 电气工程 |
| 29.120 电工器件 |
| 29.120.50 熔断器和其他过载保护装置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TR 60755:2008。
采标中文名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中使用,用来检测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或接地故障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基本要求,包括特性、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其中附录C规定了适用于剩余电流脱扣后能自动重合闸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根据对农村剩余电流保护器运行情况的调查,在标准附录C中C.2.3 规定的:“延时型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不应具有重合闸功能”要求,与农网配电系统实际使用情况有一定的差异,需要进行适当修订,能更好地适用于农网配电系统。同时增加F型和新B型RCD的分类、相应的动作特性、标志等内容并规定RCD具有隔离功能。增加《ARD在农网配电系统中选用指南》的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