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村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指南》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吉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研究中心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总则,收运体系、处理体系要求,主要可选工艺和常态化管理要求,适用于农村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资源化处理和管理。 其中,总则规定了农村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处理过程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基本要求。收运体系要求中规定了农村餐厨垃圾收运体系的构成及收运作业要求,分别规定了农户厨余垃圾和农家乐、饭店等组织、单位的餐饮垃圾的收运要求。收理体系要求中根据村的分布特点、规模及人口分布,提出了采用偏远农户自行处理和村或乡镇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并提出了四种集中收理体系建设模式,如乡镇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多村联合处理中心、村级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及自然村餐厨垃圾处理点。主要可选工艺中提出了工艺选择的基本原则及当前适用于农村领域的主要5种经济可行的可选工艺。常态化管理一章则从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实施、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培训与宣传、村民奖励等方面作了规定。
DB330523/T 4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