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村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指南》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吉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研究中心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乡村旅游业、餐饮业的快速发展,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量也急剧增长。
农村生活垃圾中,剩饭剩菜、菜边菜叶、笋衣笋壳、薯藤豆梗、茶叶渣、瓜皮果壳、植物残叶等餐厨垃圾占60%以上。
餐厨垃圾具有含水量、含油量和有机质含量均较高的特点,并富含氮磷钾钙等微量元素。
这些特性说明,餐厨垃圾一方面高温易腐容易产生大气、土壤以及水体污染,其中存在的病毒、致病菌和病原微生物还会造成病原菌的传播、感染,但另一方面又具有较大的利用价值,对其进行有效的处理,才能得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相统一。
对餐厨垃圾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最有效途径。
无论从环境保护、或是从资源循环利用角度出发,餐厨垃圾处理的最佳方式就是转化为稳定的有机质,使其来源于自然再回归自然。
餐厨垃圾的生物可降解率高达82%,适宜采用各种转化技术进行处理,以不再混合地流向焚烧炉或填埋场,而是流向新的产品过程。
餐厨垃圾是制造肥料的宝贵资源,根据对通风、湿度、搅拌、温度的不同控制以及菌种和菌种添加方法的不同,可以演变为多种工艺流程,农田果林都需要大量有机肥料,制肥应是垃圾资源化的基本方向,可大幅度地填补目前绿色农业的空白。
其中,如何建立完善农户源头分类体系,如何加强农村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如何因地制宜进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是问题的关键。
农村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组织建设、设施配置、人员配置、宣传普及、综合处置工艺的选择、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各项内容。
在现有的标准体系中,与餐厨垃圾相关的标准只有CJJ 184-2012《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这该标准更针对的是较大规模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并不适用于农村的地域特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构成及管理体制的特点。
在农村逐步推行分类垃圾处理的过程中,如何针对农村实际构建适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地理分布特点及人口分布的餐厨垃圾收集体系、处理体系,选择经济可行的处理工艺,及长效的管理,依然缺乏统一的指导。
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农村的餐厨垃圾处理仍处于无序环节,农村传统的餐厨垃圾处置方式主要是河沟地边随处倾倒,或者直接应用为动物饲料,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加工“地沟油”,直接作为动物饲料还可引起动物疾病形成污染链。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2015年11月3日出台的《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相关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
因此,农村餐厨垃圾作为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出发,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农村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指南》,从收运体系、处理体系、可选工艺、管理体系方面,实施全过程的控制与规范,指导基层对餐厨垃圾进行适当的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总则,收运体系、处理体系要求,主要可选工艺和常态化管理要求,适用于农村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资源化处理和管理。 其中,总则规定了农村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处理过程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基本要求。收运体系要求中规定了农村餐厨垃圾收运体系的构成及收运作业要求,分别规定了农户厨余垃圾和农家乐、饭店等组织、单位的餐饮垃圾的收运要求。收理体系要求中根据村的分布特点、规模及人口分布,提出了采用偏远农户自行处理和村或乡镇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并提出了四种集中收理体系建设模式,如乡镇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多村联合处理中心、村级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及自然村餐厨垃圾处理点。主要可选工艺中提出了工艺选择的基本原则及当前适用于农村领域的主要5种经济可行的可选工艺。常态化管理一章则从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实施、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培训与宣传、村民奖励等方面作了规定。
DB330523/T 4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