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牵引传动系统》由 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
主要起草单位 株洲所 、四方股份 、株机公司 、北京地铁 、广州地铁 。
| 29 电气工程 |
| 29.280 电力牵引设备 |
城市轨道交通以快速、正点、舒适、低能耗、少污染的特点日益被市民所关注和青睐,大力发展城轨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已作为国家解决大城市交通问题的最重要途径。
电气牵引交流电传动系统作为地铁车辆的核心装备,通过制定国家标准对其使用条件、性能要求、试验规则、检验方法等做出规定,以保障产品的规范性和质量。
同时,通过该标准的制定,可指导我国城轨地铁交流电传动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并引导用户需求,促进科学化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健康发展。
另外,可填补我国标准上的空白,促进地区或国际标准的制定,提升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国际地位,为我国城轨地铁产品的推广提供支撑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标准的制定,立足于中国城轨地铁车辆交流电传动系统的实际开发、应用情况,坚持以应用为主、科学先进、和谐统一的原则,既考虑与相关联的标准协调一致,又兼顾多方面需求并与国际接轨,做到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先进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制。 该标准的暂拟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车辆交流电传动系统的使用条件、性能要求、RAMS要求、试验规则、检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直流电网供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车辆的交流电传动系统,也可作为其它类似用途的交流电传动系统参考。 该标准暂拟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11章,共约70余条,可根据需要另附附录及条文说明。第1章“范围”,规定了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规范所引用的20余项标准、规则。 第3章“术语和定义”,原则上采用已有相关标准界定的术语和定义,新增了本标准采用的主要专业术语或专有术语的定义。 第4章“代号和缩略语”,对文中所出现的代号和缩略语进行了说明。 第5章“使用条件”,共2条,详细给出了正常使用条件和特殊使用条件。 第6章“主要参数”,包括与车辆性能定额相关的和与系统部件定额相关的参数,并给出典型示值。 第7章“技术要求”,共约30余条,按一般要求和性能要求进行了分类描述和规定,其中一般要求包括对系统的基本功能、技术模式、速度等级、故障运行能力、部件要求、材料要求、环保、电磁兼容、防火等,性能要求主要包括动力性能、特性曲线等等。 第8章“RAMS要求”,共约10条,对系统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提出了具体规定。 第9章“试验规则”,共5条,给出了试验总则要求、试验分类和试验项目。 第10章“试验方法”,共14条,对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了描述和规定,一些项目给出了典型示例或示意。 第11章“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共4条,对产品的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进行了规定或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