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 农资仓储服务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01 服务综合 |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是保障农业生产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必不可少的环节。
农资供应服务质量的优劣程度,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益和农民的收入。
农资仓储服务是农资供应服务中的重要内容。
但是目前我国尚无相关国家标准对农资仓储服务的基础设施、人员、服务流程、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规定和要求。
因此,有必要尽快研究和制定农资仓储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规范农资仓储服务行为。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农资仓储服务的提供和管理,也可作为对农资仓储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或 机构进行选择的依据。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农资仓储服务的基本要求、仓库、人员、设施设备、作业服务要求、服务质量评价等农资仓储服务全过程的服务要求,并给出农资仓储服务的主要质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