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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燃煤火电机组增容改造监管规范》由 TC296(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湖南能源监管办长沙理工大学大唐湖南分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1488-T-6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5-08-18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6-05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6-20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0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100 电站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规范火电机组容量认证与管理,防止基于计划电量的无效、虚假改造,杜绝不安全不经济不科学的改造行为 2、推动机组设计、制造提前优化,从源头上减少重复性改造。

3、促进合理改造的机组安全运行,经济运行。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300MW等级及以上已增容或拟增容改造的燃煤火力发电机组。 主要技术内容:调查了解部分省份代表性机组,对机组增容的具体实施情况、增容后带负荷情况、真实性进行分析,评价其科学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并以此探索相关评价标准。同时建立以下机制与标准:主设备进行实际性改造前,主设备厂家应对拟改容量进行校核计算认可,此环节需有具体技术标准;改造后,机组必需经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期间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负荷低于95%新容量),且须重新进行新的裕度试验,并建立相关试验标准规范。对现已改造的机组应按上述标准进行认定评价,否则应恢复原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