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水环境监测仪器(间接要求)
本标准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分级、分类管理的需求,规定了水质项目和限值,以及水质监测、水质分析、水质评价、水质管理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明确了一般地表水体、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及水生态环境功能区的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其他使用功能对水质的基本要求,但不替代其他涉水使用功能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人工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众多项目
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
本标准拟引用下列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