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南》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农作物收获后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南》标准草案是国标委下达的2014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项目中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前期研究子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宝贵资源,是改善和提高我国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的重大举措,是开辟新农业资源和拓宽农业经营领域的战略选择。
因此,《农作物收获后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南》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收获后废弃物综合利用。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收获后废弃物的定义、秸秆种类、秸秆综合利用途径,规定了秸秆综合利用的基本要求、企业建设与管理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