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村环卫保洁服务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湖北省农村综合改革办 、湖北省质监局 、襄阳市质监局 、靖江市质量协会 、扬中市技术监督情报所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贵州省标准化研究院 、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随着党和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差距大等问题仍然突出,改善农村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的需求仍然十分迫切。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中国农村城市二元发展进程中,农村环境不断恶化,已成为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突出问题,人居环境建设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急需标准化的技术支撑。
面对当前我国农村环境等相关标准滞后或缺失等问题,标准化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开展提供了有效的工作抓手。
作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内容,借助标准化手段规范农村环卫保洁服务行为,提升农村环卫保洁服务质量,从服务的运作方式、服务人员要求、服务范围、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考评及改进等方面进行规范工作,使农村生活环境治理中政策性、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指标,保障农村环境治理的持续开展和实施。
环卫保洁服务标准的制定对于美化村容村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意义重大。
针对环卫保洁提出统一的服务要求,有利于从整体上规范农村环卫保洁行为,提高农村环卫保洁质量。
本标准涵盖了农村环卫保洁服务的运作方式、服务人员要求、服务范围、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考评及改进等内容。
2014年农村综改标准化科研项目《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前期研究》(项目编号NCZGKY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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