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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智慧城市 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1部分:总体框架》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城智慧(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2352-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5-11-18
申报日期
2015-04-28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8-20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9-03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2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为适应智慧城市国内、国际快速发展,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政策、制度与标准协调推进,互联互通需求迫切等发展形势,解决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国家已开展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工作,其中涉及通用性指标及分领域指标研制工作,为了协调统一各类指标的研制工作,急需在国家层面提出《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为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各分项制订提供统一依据和参考。

该项工作由20余个部委形成的“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部际协调工作组”指导,由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组织专家和行业代表共同研究制定,认真落实《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提出智慧城市评价的工作总则和总体框架,为指导和推进我国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具体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和准则。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原则、框架模型、总体框架和评价指标及评价要素。本标准规定了能力类、成效类等9个一级分类,36个二级分类的指标体系,制定了指标体系框架确定的原则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智慧城市整体规划及项目建设的评价,本标准是评估智慧城市建设现实水平、指导智慧城市未来规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