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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地面气象资料服务产品技术规范》由 416(中国气象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气象信息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1374-T-41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10-13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7-08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7-25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归口单位
中国气象局
执行单位
中国气象局
主管部门
中国气象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中国气象局《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7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资料汇交共享平台,并制定数据汇交制度。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可无偿获取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

”因此,亟需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统一气象资料服务数据格式、特殊值的表示方法以及使用单位,规范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行为,提高气象资料的应用效应。

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1)规范气象资料产品格式,方便用户计算机编程读取。

计算机对资料加工处理、计算统计的前提是资料的数据格式应当规范统一,数据文件中不应包含计算机不宜识别图形符号和文字。

因此,为适应计算机读取气象资料产品,所提供的气象资料产品数据文件应当有规范统一的数据格式,并且原来纸质报表中以文字说明或图形符号表示的气象观测记录,需要用一组固定的数字来表示。

(2)规范气象资料产品概念,方便提供者和用户沟通。

在以往的气象资料服务中,经常遇到由于气象资料用户,对气象资料中某些要素和项目不熟悉或与资料提供者理解不一致,导致提供者加工统计后的气象资料产品并非用户需要的内容,导致提供者必须重新加工统计,造成重复劳动,同时,也延误了用户的使用,因此,有必要规范各类气象资料产品概念,明确各类气象资料产品的定义。

(3)规范气象资料产品格式,防止应用软件重复开发。

在气象资料服务中,还存在用户获取的同一气象资料产品的数据格式、特殊值的表示方法以及使用单位与以往获取其它台站,不同年代的气象资料产品不同,用户需要重新编制应用软件或修改已有应用软件,来读取、分析气象资料,给气象资料用户带来很大麻烦。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气象资料产品制作和服务。 本标准主要对各类气象服务资料产品所用到的术语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各类气象资料服务产品的命名方法、含义、文件数据类型、文件数据结构以及文件数据格式;规定了各类气象资料服务产品平均值、总量、极值、频率和特殊值的统计方法;规定了服务产品说明文档应包含的内容和制作要求;以规范性附录方式规定了气象资料服务产品的地域、时间和要素属性代码和服务产品特征值、天气现象和风向编码。 (1)根据气象行业标准《地面气候资料30年整编常规项目及其统计方法》(QX/T 22-2004)山东省地方标准《地面气象资料基础产品技术规范》(DB37/T 2461-2013)和《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的规定,结合用户对气象资料的习惯用法,规范地面观测各气象要素逐(定)时、日、侯、旬、月、年、累年平均值和极值的定义。 (2)根据计算机读取数据特点,为各类气象资料服务产品,规定了每,规范了气象资料服务产品文件格式。 (3)充分考虑计算机不易识别文字和图形的弱点,根据《常规气象资料信息化模式文本汇编》有关内容,为各类气象要素特殊值规定了一组数字编码,规范了各要素缺测、估测、超刻度、为订正等特殊观测值的表示方法和天气现象编码。 (4)由于自有气象观测记录以来,气象观测使用的仪器发生过多次变化,各气象要素采用单位也不尽相同,如气压早期使用毫巴,现使用百帕,能见度早期使用级别,现使用千米等,用户在使用气象资料服务产品时,必须进行单位换算,给用户带来很大麻烦,因此,有必要规范各气象要素使用单位。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科技部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气象科学数据共享中心”项目子课题“山东省气象数据资源建设与共享服务”(专题编号:2005DKA31700-08)

行地标转化

DB37/T 2461-2013 地面气象资料基础产品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