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地面气象资料服务产品技术规范》由 416(中国气象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气象信息中心 。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气象资料产品制作和服务。 本标准主要对各类气象服务资料产品所用到的术语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各类气象资料服务产品的命名方法、含义、文件数据类型、文件数据结构以及文件数据格式;规定了各类气象资料服务产品平均值、总量、极值、频率和特殊值的统计方法;规定了服务产品说明文档应包含的内容和制作要求;以规范性附录方式规定了气象资料服务产品的地域、时间和要素属性代码和服务产品特征值、天气现象和风向编码。 (1)根据气象行业标准《地面气候资料30年整编常规项目及其统计方法》(QX/T 22-2004)山东省地方标准《地面气象资料基础产品技术规范》(DB37/T 2461-2013)和《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的规定,结合用户对气象资料的习惯用法,规范地面观测各气象要素逐(定)时、日、侯、旬、月、年、累年平均值和极值的定义。 (2)根据计算机读取数据特点,为各类气象资料服务产品,规定了每,规范了气象资料服务产品文件格式。 (3)充分考虑计算机不易识别文字和图形的弱点,根据《常规气象资料信息化模式文本汇编》有关内容,为各类气象要素特殊值规定了一组数字编码,规范了各要素缺测、估测、超刻度、为订正等特殊观测值的表示方法和天气现象编码。 (4)由于自有气象观测记录以来,气象观测使用的仪器发生过多次变化,各气象要素采用单位也不尽相同,如气压早期使用毫巴,现使用百帕,能见度早期使用级别,现使用千米等,用户在使用气象资料服务产品时,必须进行单位换算,给用户带来很大麻烦,因此,有必要规范各气象要素使用单位。
科技部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气象科学数据共享中心”项目子课题“山东省气象数据资源建设与共享服务”(专题编号:2005DKA31700-08)
DB37/T 2461-2013 地面气象资料基础产品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