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由 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1SC6(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瓶检验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中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沈阳斯林达安科新技术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
| 23.020.30 压力容器、气瓶 |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在我国使用已经近20年,由于其具有重量容积比小等特点,近年来汽车普遍选择该类气瓶作为燃料箱使用。
作为车载使用,要求重量轻,同时还要具有比其它压力容器更高的安全水平。
为了指导和规范该类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我国在2009年首次颁布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对于气瓶定期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该种类气瓶的定检检验技术的应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对于该种类气瓶的管理起到了指导作用。
该定期检验标准至今已经实施了八年时间,随着气瓶产品质量、使用范围改变以及检验技术的发展,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宜,如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以及评定标准发生了变化,一些缺陷的测量方式和方法发生了变化等等,因此急需修订该标准,以适应检验的需要。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为20 MPa或25 MPa,公称水容积为30 L?450 L,工作温度为-40℃?65℃的气瓶。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的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瓶口螺纹检查、水压试验、瓶阀检验与装配、气密性试验。并对这些检验项目规定了具体的检验方法、评价方法以及合格标准等等。同时标准中对术语、检验前准备、以及检验后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