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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科技大学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870-Q-45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8-25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7-0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7-20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耐火材料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的范围是: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企业有关防尘的基本要求和综合防尘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设计与管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企业有关防尘的基本规定、厂房建筑、生产工艺及设备、主要工序的防尘、除尘系统设计与维护、防尘管理等内容。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本标准4.6、5.1、5.4、5.5、5.6、6.2、6.10、7.1.3、7.1.4、7.2.22、7.2.27、7.5.4、8.1.3、8.1.4、8.1.6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防尘的基本规定,生产设备设施中“厂房建筑”、“生产工艺及设备”、“主要工序的防尘”、“除尘系统设计与维护”方面具体的防尘措施要求及防尘管理的要求。

强制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国家安监总局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的要求,耐火材料企业应对本企业产生粉尘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采取相应的有效的防护措施。 本标准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耐火材料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提出了耐火材料企业防尘措施的具体要求。本标准列出的强制性内容,均是针对耐火材料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危害严重的工艺环节或设备,这些生产工艺或设备产生的粉尘危害将会对作业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耐火材料企业按照本标准提出的强制性内容采取粉尘防护措施后,将有效控制粉尘危害,为作业人员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极大的降低作业人员职业病患病风险。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类似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粉尘防护问题的实施细则,与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具有相互补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