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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草甘膦水剂》由 TC133(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3508-T-60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1-04
申报日期
2015-02-05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9-24
公示截止日期
2015-10-15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100
65 农业
65.100 杀虫剂和其他农用化工产品
归口单位
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草甘膦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由美国D.D.贝尔德等发现,由孟山都公司开发生产的灭生性除草剂,到上世纪80年代已经成为世界除草剂的重要品种。

我国年生产草甘膦30万吨,是中国出口量最大的农药品种,有数十家企业登记生产草甘膦水剂。

《草甘膦水剂》国家标准(GB 20684-2006)于2006-08-24发布,2007-04-01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158号公告,从2009-02-25起,停止批准有效成分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水剂登记,目前,由于草甘膦水剂产品由草甘膦钠盐、铵盐、钾盐、三铵盐等多种盐类制成,原标准pH值控制范围、有效成分含量允许波动范围已不再适用;同时由于草甘膦酸可做成多种盐类,一些企业登记草甘膦异丙铵盐,实际生产添加部分铵盐或其他盐类,以次充好,蒙蔽消费者,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1)30%草甘膦水剂以异丙胺盐的形式存在,类似于 40.5%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略低一些);(2)30%草甘膦水剂以钾盐形式存在,类似于37%的草甘膦钾盐水剂;(3)30%草甘膦水剂以铵盐形式存在,类似于33%的草甘膦铵盐水剂;(4)钠盐和二甲胺盐都有可能,需要通过标准修订对草甘膦盐类加以明确,同时标准中N-亚硝基草甘膦的分析方法有待完善;标准中有害杂质限量可参照FAO规格,做更加严格的要求;标准的编写格式也不符合GB1.1的要求。

所有这些问题,均需要通过标准的修订加以解决。

起草单位已开展该项目的实验方法研究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实验数据,即将开展标准使用单位间的协同验证实验。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草甘膦水剂标准将规定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本标准适用于草甘膦原药和必要的助剂加工成的草甘膦水剂。水剂标准一般控制有效成分含量、水不溶物,pH值、稀释稳定性、低温和热贮稳定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