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规范》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040 词汇 |
| 01.040.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词汇) |
1、为积极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理顺代码管理体制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部门各领域全面实施,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标准。
2、国家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身份主体标识,推动信息交换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协同监管,有利于进一步转变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数据库为基础,统一赋码,统一建库,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国家性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实名制,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支撑。
1、本标准规定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术语和定义、编码管理、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控制。 2、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机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建设部门、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