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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由 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3627-T-303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0-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1-02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任何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企业,均可参考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果电子设备制造企业除电子设备制造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则应参照其他产品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这些温室气体排放。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五种温室气体,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电力、热力所产生的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子设备制造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