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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967-Q-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10-11
申报日期
2016-06-14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7-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8-04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近些年电动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作为电动汽车的主要零部件之一的动力电池,其安全问题更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锂离子动力电池由于其续航里程长和功率特性高的综合优势,已经成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最主要类型,占据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为了实现对锂离子动力电池安全性能的综合评估,需要一份合理的,有效的评估标准,能够涵盖从电池单体到系统的范围,一方面可以提供客观的评估依据,保障市场公正,保护电池生产企业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预防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电动汽车安全性,保护公众利益。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一般性安全要求、安全标识与警示、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电安全以及模拟车辆事故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作电压是B级电压的电动汽车用车载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 本标准针对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电池包及系统。

涉及的产品清单

最大工作电压是B级电压的电动汽车。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本标准对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一般性安全要求、安全标识与警示、机械安全、环境安全以及电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内容均为强制性内容。

强制理由:本标准内容一方面可以提供客观的评估依据,保障市场公正,保护电池生产企业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预防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电动汽车安全性,保护公众利益。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为已经发布的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提供所亟需的支撑性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与电动汽车电池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