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建筑遮阳热舒适、视觉舒适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由 333(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060 建筑构件 |
| 91.060.50 门窗 |
本标准适用于除荧光材料和定向反射遮阳装置外,且与玻璃窗平面平行的建筑遮阳装置的热舒适与视觉舒适性能分级与检测方法。 主要内容为除荧光材料和定向反射遮阳装置外,且与玻璃窗平面平行的建筑遮阳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级指标和级别、各分级指标的试验设备、试验方法。 与现有标准相比,将增加可调节叶片角度的百叶遮阳装置视觉舒适的现场检测方法;增加遮阳装置位于玻璃窗不同部位时,室内热环境的现场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