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 第1部分 : 统型血袋》由 464(国家药监局)提出,委托TC106(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40 医疗设备 |
| 11.040.20 输血、输液和注射设备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3826-1:2013。
采标中文名称: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 第1部分:传统型血袋。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本标准规定了密闭、无菌塑料血袋的要求(包括性能要求)。该血袋带有采血管出口、采血针(必备的)和转移管(任选的),用于血液及血液成份的采集、贮存、处理、转移、分离和输注。根据使用要求,血袋可装入抗凝剂和/或保养液。本标准还适用于多连塑料血袋, 如双连、三连或多连血袋。主要技术内容:尺寸、标记、设计物理要求、化学要求、生物要求和包装、标志的要求。
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塑料血袋用于全血及血液成分的采集、贮存、处理、转移、分离和输注,进入人体血管,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患者的健康与安全。
本标准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无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