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 技术条件》由 TC69(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沈阳蓄电池研究所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 。
| 29 电气工程 |
|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
| 29.220.20 酸性蓄电池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254.1:2005。
采标中文名称:牵引车用电池 第1部分 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随着人们节能减排及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工业车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物流和运输业。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搬运的机械化、现代化水平还比较低,物流业的低起点为工业车辆行业的腾飞带来契机的同时,国民经济持续较快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给工业车辆行业发展也提供了机遇。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工矿企业、仓库、码头及车站使用的电动叉车、电动仓储车、电动牵引车、电动平板车、电动游艇等作为直流电源,也可作为其它方面的配套直流电源。
工业车辆作为物流搬运作业的主力军,是实现物流机械化、提高作业效率的主要设备之一,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的工业车辆产销量开始迅猛增长,年均增速接近30%。
牵引电池是电动工业车辆的主要动力来源,其发展是与电动工业车辆的市场密不可分的,从电动工业车辆的市场销量可以折射出牵引电池市场也正呈现快速发展之势。
但是现有标准已经低于蓄电池技术发展水平,如结构、寿命、比能量等技术指标已不能满足用户需要,同时近年来牵引车电池国际标准修订过程已经落后于我国蓄电池发展步伐,因此本修订为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未来准备将我国先进技术条件和方法纳入到国际标准之中,因此迫切需要修订原有标准以适应技术发展。
适用于工矿企业、仓库、码头及车站作电动车辆电源,尤其作电力牵引车辆或物料装卸设备的电源使用的牵引用铅酸蓄电池,包括富液式及阀控式。规定了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一般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