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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数据规范》由 TC351(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4160-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5-12-22
申报日期
2015-10-16
公示开始日期
2015-11-12
公示截止日期
2015-11-20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6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治)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和热点。

而在现代信息化的社会中,为实现网络统一、数据资源共享,综治信息系统已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得到推广和应用。

目前,综治信息系统已在浙江、四川、广西、江苏等几个省的省、市、县实现了全网全覆盖。

形形色色的信息系统林立,不兼容、不连通形成了的资源共享的壁垒。

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一套关于综治信息系统的全国性标准,打破资源共享的壁垒,并规范各地综治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为此,本项目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数据规范”的制定工作。

本数据规范旨在统一和规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治)信息内涵,指导综治业务数据库及综治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支持综治信息系统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资源库相互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同时为综治业务活动的信息管理规范化与标准化提供依据,为构建整体综治信息模型和综治数据字典提供基础信息资源。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数据规范规定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治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业务数据项,适用于全国各级综治组织的综治业务信息采集、交换、加工、研判以及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综治信息系统为各级综治组织和有关部门开展综治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各级综治组织通过信息采集、案(事)件流转等,动态掌握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并整合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社、住建、交通、卫生计生、工商、共青团等业务数据,进行数据交换、关联比对,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数据资源互通共享。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综治视联网系统)是综治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是综治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拟按照中办发〔2014〕69号、中综办〔2014〕27号、发改高技〔2015〕996号等文件部署要求,由各级综治组织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络等,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进行整体统筹规划、分级建设应用。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融合对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及各相关部门的视频应用系统,将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视频通讯、视频培训、视频点播、视频调解、视频信访、视频调研、视频邮件、信息发布等功能整合在同一平台上,深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快速检索等应用工作,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管理等综合应用,实现业务应用可视化、扁平化。在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办(综治中心)建设视联网信息中心,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经验,进一步延伸到网格、家庭,利用视联网系统组织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把综治视联网系统建设成为预防、震慑、打击违法犯罪的“雪亮工程”。 综治信息系统总体框架拟采用“9+X模式”。“9”是根据现阶段工作需要,设置9大基础应用模块,包括综治组织建设及其他综合业务、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校园及周边安全、护路护线等,在此基础上实现统计报表、研判分析、综合查询等深度应用。“X”是各地、各层级根据自身实际进行的个性化定制和扩展延伸,以满足其重点工作需求的应用。 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将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系统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大力推广应用国产信息技术与产品,加强关键应用技术创新,建立健全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网络安全关键技术保障机制,实现对网络设施、业务应用和信息资源的安全保护,确保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密、可管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