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船用广播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由 TC531(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31SC2(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航海仪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二研究所 。
| 47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 |
| 47.020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综合 |
| 47.020.70 导航和控制设备 |
二十多年来,随着船舶工业和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船用广播系统的功能、设备组成、技术要求等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a)如网络化广播设备的出现、更大功率的扩音器的应用等,原标准已经不能完全覆盖,需要新增部分的内容; b)原标准中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标准),有的已经作废不用,有的原版本标准已经作废但有新版本的标准替代,有的原标准已经作废但有新的替代标准; c)船用设备的环境适应性要求针对性更强,船用环境进一步分类,原标准中的环境适应性要求、安全性要求,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船用广播系统产品需要,有的需要修改,有的需要删除,有的还需要增加。
针对上述变化,“船用广播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也应该与时具进,进行必要的修订,以适应船用广播系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起到规范船用广播系统产品的作用。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内用来实现通讯指挥广播、无线电转播、文娱广播和报警音广播等功能的船用广播系统。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使用的术语说明、系统组成、主要技术要求、电性能测量方法、系统功能测量方法、环境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随机文件与备品、备件等方面。 在主要技术要求方面,按照系统的性能、功能、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电源与供电、电磁兼容性等方面规定了船用广播系统应遵循的通用要求;电性能测量方法规定了系统中涉及的每项性能指标对应的测试方法;系统功能测量方法规定了系统中涉及的每项功能指标对应的测试方法;环境试验方法规定了系统中涉及的每项环境试验的严酷等级和试验方法;在检验规则方面,规定了出厂检验、型式试验的项目、判定规则、复验规则与方法;在标志方面,规定了产品铭牌、包装标志的内容;在包装、运输与存储方面,产品应符合的要求;最后规定了产品随机文件与备品备件方面的要求。 本修订版标准与GB/T 13704-92《船用广播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相比变化如下: a)对原标准的引用标准部分进行了修订,将“GB191、GB2018、GB2423.X、GB2846、GB3873、GB9374、GB10250”修改为“GB/T 191、GB/T 2018、GB/T 2423.X、GB/T 2846、GB/T 3873、GB/T 9374、GB/T 10250”;删除引用GB2423.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倾斜和摇摆试验方法”;增加引用GB2423.1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倾斜和摇摆”和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b)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系统性能要求、功能要求、接口要求进行分类梳理,修订了系统主要技术指标部分,增加了网络化设备相关内容。 c)对原标准技术要求部分进行了修订。结合中国船级社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的要求,对船用广播系统产品环境适应性要求进行了修订。修订了部分试验项的严酷度等级如:温度、湿热、振动、盐雾等;修订了部分试验项的适用范围如盐雾试验只适用于“开敞甲板设备”、倾斜和摇摆试验只适用于“有运动部件和自由液面的设备”等;增加了部分试验项如:绝缘电阻测试、耐电压试验、外壳防护试验、滞燃试验、能源波动试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