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村(村庄)医疗设施管理与维护规范》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厦门市卫生计生委 、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 、厦门大学 。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40 医疗设备 |
| 11.040.01 医疗设备综合 |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医疗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参照执行。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庄)医疗设施管理与维护的总体原则、建设要求、管理要求(包括资产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项目--农村生活基础没施管理与维护标准前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