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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农村(村庄)医疗设施管理与维护规范》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申报日期
2016-10-31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6-13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6-20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01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01 医疗设备综合
归口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行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始于2009年的新医改着力做好的五项重要举措之一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计划用3年时间建成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近六年来陆续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如《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划拨资金配套建设三级卫生医疗机构,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和困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目前大规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开展中,当硬件提高起来时,对硬件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成为发挥基层医疗服务设施功能的重要保障。

《农村(村庄)医疗设施管理与维护规范》标准草案是国家标准委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项目《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标准前期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在北京的项目验收会上得到了验收专家组的一致认可。

目前,农村医疗设施存在资产管理混乱、设施设备脱离实际需要、维护缺失等问题,难以提供高效科学的医疗卫生服务。

《农村(村庄)医疗设施管理与维护规范》是响应了新一轮医改总体目标,利用标准化的手段来规范全国村卫生室的医疗资源的管理与维护,是保障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基础。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医疗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参照执行。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庄)医疗设施管理与维护的总体原则、建设要求、管理要求(包括资产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项目--农村生活基础没施管理与维护标准前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