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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高海拔型风力发电机组》由 TC50(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0354-T-60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7-05-23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3-01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3-14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8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180 风力发电系统和其他能源
归口单位
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我国高海拔地区风能储量丰富,仅青海、云南两省的高原型风电机组的市场容量即可超过1800万千瓦,甘肃仅酒泉地区风电规划就超1000万千瓦。

在电力缺乏区域及电网可调峰能力较强地区风电将得到快步发展,云南、青海、贵州及甘肃等地的部分高原区域风资源丰富,电网可调峰能力强,但都处于高海拔区域,相应对风电机组设计要求更加苛刻。

由于欧美等风能技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高海波地区可利用开发的风资源不太丰富,因此到目前为止,国际上还没有专门针对高海拔风电机组设计的相关规范;在我国由于风电技术起步较晚,也没有专门针对高海拔风电机组制定的相关标准。

在风电机组整机设计中,国家和行业标准中仅仅考虑了主要的风资源条件,对高海拔型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和选型未作相关的规定。

国内高海拔型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已达到相当大规模,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指导规范,各整机厂和部件供应技术参数和标准不一,不便于风场业主管理,也不利于行业规范发展。

因此,从我国高海拔风资源丰富以及相关地区正在规划开发的国情出发,急需要有一个针对性较强的标准来满足当前我国高海拔风电机组设计和选型工作的需要,指导设计人员的工作,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海拔高度1000m~4000m的地区、额定功率为1MW~3MW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产品。本标准规定的高海拔地区主要包括:青藏高原、云贵高原、黄土高原部分地区、内蒙古高原部分地区以及新疆、四川、广西等其他部分地区。针对高海拔的空气密度低、多雷暴、辐射强烈等特点重点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额定参数(风机选型中所需要考虑哪些关键参数)、风机的分级、载荷、电气设计要求、控制保护系统要求、环境适应性、安全要求、试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