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风光互补发电系统 第1部分 技术条件》由 TC50(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红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为民电源有限公司等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80 风力发电系统和其他能源 |
1)扩大风光互补系统的适用范围,既然包含离网型风光互补发电系统,又要囊括分布式并网型风光互补发电系统; 2)结合现有的风光互补发电系统,标准的名称对应修改 3)根据现有市场产品特点,对应增加风光互补控制逆变一体机,并建议规定功率等级及范围,并规范现有市场产品的技术要求,做到有据可依,有标准可查。
1)适用范围从原来的上线5KW的离网系统扩展到更大功率等级范围,同时增加并网型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的技术要求; 2)系统产品的命名方法进一步简洁化,规范化,大众化。 3)系统的推荐的资源条件相应调整,从原来的光伏II地区降低到III类地区 4)增加并网的电压等级及要求 5)部分引用标准滞后,相应调整与修改。 6)系统不局限于离网型户用系统,标准名称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