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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由 TC435(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760-T-51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6-14
申报日期
2015-10-18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4-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4-30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49.060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49.060 航空航天用电气设备和系统
归口单位
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无人机系统产业迅猛发展,产品种类繁多,应用也十分广泛。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大致有400余家无人机系统企业生产了约3000多型无人机系统产品。

然而,伴随着民用无人机系统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的增加,政府管理部门、研制单位、用户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越来越多,无人机系统术语定义在使用过程中的歧义所造成的争议不断出现。

为了避免无人机系统在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维护过程中对术语定义误解,消除无人机系统在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维护过程中出现的沟通障碍,当务之急是全面梳理和分析国内外无人机系统术语定义,编制无人机系统术语国家标准,明确定义,规范用语,为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维护提供支撑。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无人机系统常用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维护。本标准在术语选择和定义确定过程中始终按照以下要求:其一,突出特色,重点考虑无人机系统与有人机的区别,突出具有无人机系统技术特点的术语;其二,紧贴研制,以无人机系统工作分解结构为切入点,将术语贯穿无人机系统设计、生产、试验、销售、使用、维护全生命周期,紧密围绕国内无人机系统产品,确保术语标准能够为技术交流提供支撑;其三,力求全面,结合当前技术现状,尽可能覆盖无人机系统特色技术领域的术语;其四,科学准确,在对术语进行定义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到与我国现有标准的协调一致,另一方面要考虑到与国外相关标准相协调,尽量做到对术语定义的清晰、明确、无歧义;其五,强化功能,由于目前国内无人机系统研制单位相比有人机分散,研制相关性不强,在无人机系统工作分解结构领域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各分系统的功能和范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尽量弱化物理系统,强化功能,从功能的角度定义相关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