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命名》由 TC435(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
| 49.020 航空器和航天器综合 |
近年来,我国民用无人机系统产业迅猛发展,产品种类繁多,应用也十分广泛。
然而,伴随着民用无人机系统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的增加,也给政府部门的监管带来困难。
一些不法分子蓄意利用无人机系统进行偷拍、偷运等违法行为,甚至预谋进行反动宣传、暴力恐怖袭击等恶性事件,严重影响我国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制约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促进产业健康的快速发展,应从型号命名开始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系统的管理。
但目前国内外尚没有关于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命名的标准,因此急需开展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命名要求国家标准的编制,从国家层面对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命名方法及管理程序进行规定,促进民用无人机系统的规范化管理。
标准规定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命名方法及管理程序,主要包括命名的组成形式、类别代号、主称代号、辅助代号、补充代号、分隔符、申请程序、注销程序、补充规定、管理单位等要求。标准适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研制、销售、商业运作的型号命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