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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谷物联合收割机 噪声限值》由 604-1(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委托TC201(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约翰迪尔(佳木斯)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36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2-05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2-27
标准类别
安全
提出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技术委员会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目的意义

联合收割机是农机产品中最有代表性的产品,代表了农机工业的发展水平.现有的2kg/s-4kg/s喂入量联合收割机已经进入市场饱和期,6kg/s以上大喂入量机型市场逐渐成熟,并由现在以机械式为主向电子、液压技术方面发展.原标准制定时,联合收割机配套动力在50马力到65马力左右,现在配套动力已超过200马力,原有的噪声限值不能适应大喂入量机型,本标准的修订,重点解决大喂入量全喂入联合收割机的适用性的问题.。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联合收割机动态环境噪声和操作者位置处噪声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预研情况:原标准制定时,联合收割机配套动力在50马力到65马力左右,噪声未按动力分档,随着大功率动力的配套,噪声应按配套的柴油机功率进行分档: P<18kW、18kW≤P<37kW、37kW≤P<75kW、75kW≤P <130kW、P ≥130kW,分别规定了联合收割机噪声限值.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动态环境噪声和操作者位置处噪声.

强制理由:涉及人身、设备.联合收割机噪声太大对操作机手听力产生不良影响,使其容易产生疲劳,影响操作,严重时还会影响沟通,造成事故,而且也会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对周围的人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与我国标准化法和GB10395农林机械安全要求系列标准相符,与国家其他安全性标准协调一致.参照GB 14097中小功率柴油机噪声限值,对联合收割机噪声限值按配套动力分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