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谷物联合收割机 噪声限值》由 604-1(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委托TC201(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约翰迪尔(佳木斯)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等 。
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联合收割机动态环境噪声和操作者位置处噪声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预研情况:原标准制定时,联合收割机配套动力在50马力到65马力左右,噪声未按动力分档,随着大功率动力的配套,噪声应按配套的柴油机功率进行分档: P<18kW、18kW≤P<37kW、37kW≤P<75kW、75kW≤P <130kW、P ≥130kW,分别规定了联合收割机噪声限值.
动态环境噪声和操作者位置处噪声.
强制理由:涉及人身、设备.联合收割机噪声太大对操作机手听力产生不良影响,使其容易产生疲劳,影响操作,严重时还会影响沟通,造成事故,而且也会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对周围的人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与我国标准化法和GB10395农林机械安全要求系列标准相符,与国家其他安全性标准协调一致.参照GB 14097中小功率柴油机噪声限值,对联合收割机噪声限值按配套动力分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