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业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由 604-1(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委托TC201(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约翰迪尔(天津)有限公司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等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4254-1:2013。
采标中文名称:农业机械 安全 第1部分: 总则。
自走式、悬挂式、半悬挂式和牵引式农业机械.
GB 10395.1-2009为修改采用ISO 4254-1:2005版,随着ISO 4254-1:2013版修订发布,为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不断融入“以人为本“等新的设计理念,及时修订农业机械安全标准,用于规范生产、设计、使用、出口以及进口的国外产品验收、评定,提高使用中农业机械的安全质量水平,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促进农业机械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对GB 10395.1-2009《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进行修订.。
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制造自走式、悬挂式、半悬挂式和牵引式农林机械的通用安全要求及其符合性判定方法.预研情况:增加运动部件的保护、可折叠装置防护、动力输出(PTO)万向节传动轴的保护间隙、急停控制、控制系统中的安全相关部件、侧翻和倾翻危险等.
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结构等
强制理由:保护人身安全健康.农业机械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工具,使用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分布面广,作业环境复杂,农机手素质参差不齐,安全隐患问题突出.我国的大多数农业机械水平不高,同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差距,安全问题十分突出.2013年,全国累计报告在国家等级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1733起,死亡432人,受伤631人,直接经济损失1711.65万元,给用户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其主要原因是农业机械安全防护不到位与操作人员过错所造成.因此,作为指导我国农业机械设计、制造、使用部门的安全标准,规范产品市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应该强制.
本标准内容与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