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要求》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哈尔滨医科大学 、北京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教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中小学生必要换气量、教室换气方式和换气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日常集中采暖的中小学校普通教室,中等专业、职业技术学校可参照使用。 (2)主要技术内容: 1)教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应≤0.10%。 2)必要换气量:小学生不宜低于20m3/(h?人),初中生不宜低于25m3/(h?人),高中生不宜低于32 m3/(h?人)。 3) 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测定按照GB/T 18204.24 的方法。 4) 教室换气方式 a) 换气方式 非严寒与非寒冷地区,冬季应优先采用开启窗户的自然通风方式。严寒与寒冷地区冬季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符合GB 50099的有关规定。 b) 气窗 气窗的开口面积应在教室地面积1/50~1/60之间,应设于窗的上1/3处,便于开启。 5) 教室换气制度 根据季节采用开窗或开气窗与开门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季节在课前和课间休息10min期间,利用教室和走廊的气窗或窗和门进行通风换气。开窗换气有专人负责,要求学生应离开教室,到室外活动。 中内廊的教学楼,每天有专人负责打开走廊的窗户,保证教室在课间通风换气时,进入新鲜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