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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要求》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哈尔滨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1963-T-36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5-08-18
申报日期
2015-02-06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6-05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6-20
标准类别
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归口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行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教室是学生在校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空气的清洁度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身体发育、健康与教学效果。

在冬季,数十名学生同时在教室学习,室内的空气很快变污浊,二氧化碳(CO2)含量逐渐增加,气味不佳的的污染空气会使学生疲倦、精神不振和注意力不集中而影响学习效果,而潮湿寒冷的空气还可诱发上呼吸道感染和关节炎等疾病。

因此,在寒冷的冬季,教室需要通过换气以达到排除室内污浊空气的目的。

空气清洁度可用教室空气CO2 浓度来反映;可通过自然换气和人工换气的形式,利用室内门窗缝隙、通风管道和开窗的方法直接导入室外空气,置换室内污染空气。

因此,教室空气CO2 浓度取决于每名学生每小时的必要换气量和他所占教室的容积(气积)等因素。

我国《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17226-1998)规定教室内空气CO2最高允许浓度为0.15%(1500ppm)过高。

因此,非常需要修订教室内空气CO2最高允许浓度、中小学生每小时必要换气量,并规定教室换气方式和教室换气制度。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教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中小学生必要换气量、教室换气方式和换气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日常集中采暖的中小学校普通教室,中等专业、职业技术学校可参照使用。 (2)主要技术内容: 1)教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应≤0.10%。 2)必要换气量:小学生不宜低于20m3/(h?人),初中生不宜低于25m3/(h?人),高中生不宜低于32 m3/(h?人)。 3) 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测定按照GB/T 18204.24 的方法。 4) 教室换气方式 a) 换气方式 非严寒与非寒冷地区,冬季应优先采用开启窗户的自然通风方式。严寒与寒冷地区冬季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符合GB 50099的有关规定。 b) 气窗 气窗的开口面积应在教室地面积1/50~1/60之间,应设于窗的上1/3处,便于开启。 5) 教室换气制度 根据季节采用开窗或开气窗与开门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季节在课前和课间休息10min期间,利用教室和走廊的气窗或窗和门进行通风换气。开窗换气有专人负责,要求学生应离开教室,到室外活动。 中内廊的教学楼,每天有专人负责打开走廊的窗户,保证教室在课间通风换气时,进入新鲜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