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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7部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由 TC426(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1661-T-333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5-08-18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6-05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6-20
标准类别
其他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2005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对数字城管工作作出了批示,指出“数字城管是更新城管观念,提高城管效率,提升城管水平的重要手段”。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

为加强政府的城市管理和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主编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CJ/T422-2013),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应用至今效果显著。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管理内容已经超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向城市各领域进行延伸和拓展。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单元网格》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两项国标已经编制完成,即将颁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地理编码》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4部分:绩效评价》两项国家标准于2012年被列入标准编制计划。

CJ/T422-2013转化成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系列国家标准的第7部分,将能更好地指导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政府服务能力,极大地促进城市的和谐社会的建设。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立了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地区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般规定、业务流程要求、管理控制要求、质量评价等。一般规定规定了信息采集组织方式、信息采集监督员定义、信息采集区域、信息采集内容、信息表达方式等;业务流程要求包括业务流程、操作要求等;管理控制要求包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质量评价包括评价要求、评价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