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钢渣硅酸盐水泥》由 TC184(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00 建筑材料 |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
钢渣是转炉和电炉炼钢产生的副产物,产率约为粗钢产量的14%。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钢渣产生量已超过1亿吨,但综合利用率仅30%左右,与国外发达国家近100%的利用率相差甚远,未利用的钢渣堆积如山,侵占土地,污染环境。
钢渣主要用作水泥原料、钢渣粉、道路材料、工程回填等,未利用的钢渣堆积如山,侵占土地,污染环境,不符合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另外也给钢铁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使用钢渣作混合材生产水泥是实现钢渣高价值资源化利用的重要途径,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即开始研究和应用钢渣作混合材,并于1982年首次制定钢渣矿渣水泥的国家标准,相继于1992年、2006年进行修订,几十年来累计生产了数千万吨水泥,为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和工程建设作出了贡献。
随着钢渣硅酸盐水泥研究和应用的深入,2006年版本的国家标准有些条款满足不了现有要求,如混合材要求钢渣掺加量不少于30%,对氯离子含量没有限制等,需要及时修订满足钢渣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和应用。
1适用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组分与材料:规定钢渣硅酸盐水泥所用的熟料、混合材、石膏等原材料要求; 4强度等级 5技术要求:分为化学指标(三氧化硫、氯离子、碱含量等)和物理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细度等); 6试验方法 7检验规则
标准涉及的产品清单共有2个:32.5级钢渣硅酸盐水泥和42.5级钢渣硅酸盐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