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由 467(生态环境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463-T-46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6-14
申报日期
2016-01-07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4-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4-3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80.99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80 土质、土壤学
13.080.99 有关土质的其他标准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执行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土壤环境质量是土壤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是指土壤的清洁状态,与是否遭受污染及遭受污染的程度有关,用土壤污染物的含量水平来度量。

土壤是由有机物与无机物组成的复合体,并有固、液、气三相共存,对污染物有一定的容纳和消解能力,如果污染超过了消纳能力,就引起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是环境污染的重要环节,土壤污染又可引起和加重水体、大气、生物等环境要素的污染。

所以,有必要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客观评价。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是土壤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评价识别污染、发现环境问题,预测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为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土壤资源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以及制定土壤环境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我国幅员辽阔,土壤类型复杂,自然的土壤背景水平差异很大;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土地的利用方式千差万别,而不同的利用对土壤环境的要求亦不尽相同;各类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价的实践活动,需要有规范的评价程序和方法,满足不同评价工作目的的需要。

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土壤环境监测、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场地环境调查、农产品产地质量认证、土壤污染事故调查等,涉及不同土地利用、不同评价范围和尺度。

所以,这就造成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复杂性,既要客观地反应土壤环境质量的真实状况,评价过程又不至于过分繁杂。

本标准就是规范评价这种行为,使得评价结果更科学、客观和具可比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不同土地用途、不同尺度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的评价。不同土地用途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不同尺度是指评价的范围的大小,可以是场地、田块级的评价,也可以是从乡镇级到全国行政单元,或不同范围的区域性、流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8个相关术语,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确定要进行评价的污染物项目,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的方法、土壤污染物累积性评价的方法、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的方法、评价结论和管理建议。主要强制的内容: (1)评价采用的标准; (2)评价结果表征的方法; (3)评价结论,即土壤环境质量分级分区的方法。 强制的理由: 土壤有多种用途,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由于其功能不同而对土壤的环境质量有不同的要求,因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因土壤的不同功能用途应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的采用应遵循一定的规则;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的表征也有很多方法,只有采用科学的、易于操作的统一方法,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可比性,体现在依法保护土壤环境中的公平原则,为土壤环境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的要求,与全国人大正在制订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精神和管理思路相一致。与同期制修订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互相补充、配套使用。 标准所涉及的产品清单: 产出成果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文本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由于本标准属环境质量标准,不同于一般产品标准,所以不涉及产品。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1)2007年度环保行业公益性科技专项项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方法学研究”,编号:200709035 (2)2014年度环保行业公益性科技专项项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等级划分及优先保护区域确定技术研”,编号:201409044

相关专利

行地标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