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船用低压电器基本要求》由 604-2(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
| 29 电气工程 |
| 29.120 电工器件 |
| 29.120.01 电工器件综合 |
本标准是船用低压电器的基本要求,于1994年制定、2008年修订发布,沿用至今已有六年。
目前该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的特性、正常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等要求,适用于电压为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及以下的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应用极其广泛。
但随着技术发展,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有了新的变化,原GB/T3783-2008中规范性引用标准17份有了新版,其有关的技术要求有了新的变化,为使本标准与现行标准和规范协调一致,达到适时性、适用性和先进性,以促进我国船用低压电器的发展,使其技术性能更好与国际接轨,应进行本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使用广泛,应用于电工、船舶等行业。经初步分析,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有17份标准已有新的版本,按其变动应修改相关内容; 2. 增加无螺纹型端子的标识要求;增加无螺纹型夹紧件连接和脱开导线的方法;增加无螺纹型夹紧件的电器特性和老化试验方法; 3. 将“抗爆炸性气体环境影响要求”修改为“抗爆炸性环境影响要求”,爆炸性环境除了气体或蒸汽,还包括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 4. 根据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增加“禁止船用电器设备使用石棉”的要求; 5. 介电性能验证,增加“产品标准可以将试验持续时间提高到60s”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