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船用低压电器基本要求》由 604-2(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
| 29 电气工程 |
| 29.120 电工器件 |
| 29.120.01 电工器件综合 |
本标准使用广泛,应用于电工、船舶等行业。经初步分析,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有17份标准已有新的版本,按其变动应修改相关内容; 2. 增加无螺纹型端子的标识要求;增加无螺纹型夹紧件连接和脱开导线的方法;增加无螺纹型夹紧件的电器特性和老化试验方法; 3. 将“抗爆炸性气体环境影响要求”修改为“抗爆炸性环境影响要求”,爆炸性环境除了气体或蒸汽,还包括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 4. 根据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增加“禁止船用电器设备使用石棉”的要求; 5. 介电性能验证,增加“产品标准可以将试验持续时间提高到60s”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