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爆炸性环境 第×部分: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由 TC9(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 、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
29 电气工程 |
29.260 特殊工作条件下用电气设备 |
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IEC国际标准:ISO/IEC 80079-38:2016。
采标中文名称:爆炸性环境 第38部分: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
目的:地下煤矿在开采中可能会连续释放甲烷形成爆炸危险环境,在含有瓦斯的煤矿中,瓦斯爆炸能够产生粉尘云,使爆炸加剧。
与开采产品有关的一些采矿机械设备,含有切割和钻孔装置,在与石英或黄铁矿含量高的矿层接触时摩擦生热或出现摩擦火花会产生点燃危险,而在煤矿工作的人员通常处于潜在爆炸性环境中,非常危险。
为了防止煤矿井下用设备和元件成为点燃源,引起爆炸事故发生,本标准对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的防爆技术进行研究,为确保煤矿井下设备和元件的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意义:我国是煤炭大国,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瓦斯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巨大损害。
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部件采用防爆安全技术要求,能够避免设备和元件成为点燃源,从而避免爆炸的发生,能够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作为单个项目或构成整体的设备的设计、结构、评定和使用信息(维护、修理、标志)的防爆要求。包括由单个供应商投放到市场,用于有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的爆炸性环境的矿用机械装置和元件。本标准适用于在含有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的潜在爆炸性环境使用的EPL Mb级设备和元件。 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设备和元件的通用要求,对切割设备、运输设备、风扇、发动机、压缩机、采钻设备、制动牵引设备、监控系统的具体要求以及防火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已开展前期预研工作,结合我国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防爆技术方案。
切割设备、运输设备、风扇、发动机、压缩机、采钻设备、制动牵引设备、监控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