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子发票业务流程规范》由 TC83(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重庆远见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润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东集团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
当前电子商务正逐步覆盖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市场呈现井喷式的发展状态。
但是,伴随市场的迅猛发展,不少问题也随之涌现,其中各种电子商务模式中开发票就是最为突出且普遍的问题。
一方面,电商企业为获得更多销售利润而不愿意开具发票,另一方面,网购中出现的假发票事件和发票欺诈等行为也给本就不正规的市场行为不仅造成了巨额的税收流失,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证据障碍,同时对市场监管也提出了难题。
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尤其是C2C模式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对发票管理和税收制度的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电子发票的产生由此被提上了日程,电子发票的应用和推广就显得更为重要和急迫。
2012年2月,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首次明确提出“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
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示范城市,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研究安全网络(电子)发票系统及网络(电子)发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思路,形成试点工程方案,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推动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物流信息的网络(电子)发票应用。
规范电子商务纳税管理,促进网络(电子)发票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衔接。
”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再次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137号),建议相关城市可提出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申请,试点城市可提出推广电子发票要求。
第一批获准开展电子发票的试点城市有5个,分别是重庆、南京、杭州、深圳、青岛。
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国家税务总局第30号令《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要求所有电商向消费者出具发票。
按照《办法》的解释,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相较于传统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在发票开立、申报、留存和成本等诸多方面有着实时性快、交互性强、成本低、易存储和加大了作假成本等特点,电子发票的推出是国家规范电子商务纳税的必然方式,既有利于国家对网络交易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解决传统发票管理和税收制度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电子发票的使用一方面能对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应纳税主体进行有效监管,大大节约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
另一方面,电子发票与电子支付相结合,将税务机关、银行和纳税人紧密结合,通过银行付款和交易记录,很容易核查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纳税人、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等问题更容易解决,从而更加规范电商企业的经营行为。
因此,在原有管理模式和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财税管理机制,开展电子发票标准体系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与应用,对于规范电子发票系统建设,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发票管理及防控违法犯罪、降低征纳成本、提升节能减排效益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实现整个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和传统企业的转型升级也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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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发票的业务分类、业务过程及其描述。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营商、接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企业信息系统软件服务商、财务软件服务商、电子发票税务端平台建设服务商等。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流程图符号说明、电子发票业务分类、电子发票业务流程、电子发票业务描述(包括资格注册、发票申领、发票开具、发票交付、发票查验、发票入账、发票存证等环节)
2016YFF0202501 NQI专项“课题一 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共享与交换共性技术标准研究”